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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淑芳、李凤英、刘秀芳 2003年5月左右,我和其他两名同修在家炼功,被恶人举报,被当地公安局非法送入看守所。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没有在法上认识法,被邪恶之徒欺骗,签了“不修炼的保证”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9/2194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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