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凤珍 我于96年5月有幸得大法,几年来的修炼使我的身心健康有了很大提高。2001年12月28日晚9点钟左右,我和丈夫正在家炼功,突然数名公安人员猛然敲我家的家门,由于我们警惕性不高,为邪恶之徒开了门,把我的家翻了个底朝天,收走大法书和几份材料,将我二人强行带走,当天夜里在公安局政保科遭到多次毒打,其目的就是让我出卖同修和放弃修炼。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深,遇事不能向内找,有了问题总是用人的观念去对待,不能在法上认识法,好多常人心放不下,由于自己怕心严重,担心被劳教,所以在邪恶和亲情的逼迫下,我违心地写下了“悔过书”和“保证书”,回想起来我真是痛悔莫及,我真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苦度。特发此声明,宣布自己违心写下的一切全部作废,从此以后吸取这次教训,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和自己的过错,紧跟师父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月31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