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雅茹
我7.20去北京,被公安局强迫我女儿写下的保证,我本人按了手印,是自己学法不深,人的思想观念不正,留下了污点。以上别人替写的“保证”、手印全部作废!今后坚修大法心不动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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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1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