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惠兰
我在1999年7.20以后写的“保证”和说的不利于大法的话全部作废,决不认同!决心坚定修炼大法,投入正法洪流中去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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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