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万初国
我是在2001年2月10日被派出所抓去,后送看守所,在压力下向刑警大队政保科写了保证书,在6月15号出狱后,到派出所又写了一份。现在我郑重声明所有保证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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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