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奇
曾经在看守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和回家后写的“保证书”声明作废,做一名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