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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徐殿坤 2010年3月5日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,得法后身体有很大的变化,一身的病痊愈,性格也变好了,全家人都很支持我炼功。可九九年7.20之后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当时,我们正合计怎么去北京的事,突然来了五、六个乡政府的人,我就签了字。对不起师尊,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签的字及别人替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21/2200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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