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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补充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桂珍

    哈尔滨市公安局一处:

    我于94年有缘得法,从那时起一直坚修大法。2000年3月3日我无理被带到市局一处,在无意识和急于回家的情况下,向一处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:不进京、不切磋、(因大法书籍全部抄走)暂时不能炼,等不利于大法的话。回想此事痛苦万分。至此向该处严正声明保证书一律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.1.27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9/742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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