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梅兰
在邪恶势力的强迫下,我过去所写过的东西,和说了些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话,都不是我的真实思想,我特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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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