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殿芝
在江XX邪恶的压力下,我写的、和别人替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话,一律作废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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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