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韦何清 2010年3月22日 我97年得法,受益匪浅。99年7.20后,恶警常到家非法搜查资料,我丈夫产生了怕心,烧毁了大法书籍,我放弃了修炼。声明:以前违背大法的所说、所写、所做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27/22043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