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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卫民 2010年3月6日 在镇里,我替母亲被迫写过的“悔过书”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持维护大法到底,弥补过错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27/2204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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