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燕华
我在劳教所内所说、所写的全部宣布作废,本人是不承认的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大法进程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