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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邹儒文 一九九九年七二0之时,我去省委正法,回来后,单位党组织让我写去省委的经过,在这个经过中,我写了些违背大法、违心的话。在此严正声明,我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东西(包括其他场合写的违背大法的东西)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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