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瑞平 2010年3月23日 一九九九年7.20之后,我和丈夫被非法关在拘留所,期满放出来时,乡里的派出所让我们写“保证书”。因为当时学法不深,做了违背大法和良心的事,答应了邪恶的要求,放弃修炼。邪恶要求找人代写,有我本人签字就行。三嫂就从报纸上摘抄了一些诋毁大法的文章,由我签了字。声明:当初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31/220668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