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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淑兴 2010年3月27日 2003年,当地政府到我家强迫我在“三书”上签字,我不签,最后丈夫代我签了,我没有制止,当时认为不是我签的字,我没有责任。通过学法修心,我现在才觉得自己做的不对,有一颗想蒙混过去的心,又害丈夫对大法犯罪,这不是修炼人所为。我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丈夫代签的“三书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/22082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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