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法轮大法学员、王振霞
无论在任何环境、任何情况下,由本人或其他人代做的书面保证、口头保证和签字(包括本人签字或他人代签)。从即日起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4/24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