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晓玲
本人在以前对法不坚定所写的“保证,认识,签名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4/24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