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梁宏、李桂芝、王福林、刘玉莲
关于在单位里的签字,一律作废。特此声明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4/24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