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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高玉英、汪军 2010年3月15日 我是在1998年得法的。2001年,当地派出所和司法部门的恶警把我和丈夫非法抓到洗脑班,在那儿被迫害了11天。家里亲人为了让我们早点回家,连送礼带送钱,一共花了8000元钱才让我们夫妻回家。回来时我们都写了所谓的“悔过书”。还有几次,女儿和女婿在我们俩不知道的情况下替我们签了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心不动,走师父安排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1/22122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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