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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红 2010年4月6日 我是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前得法的。在邪恶迫害大法以后,曾经被恶警多次非法带到公安局,被迫在它们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救度。在此郑重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1/22122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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