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翠兰 2010年4月5日 师父给了使我身心健康。可我却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在邪党的迫害下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按了手印。郑重声明:以上的一切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1/221225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