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黄朝霞 2010年4月6日 在邪党高压迫害大法时,在邪恶的威逼下,我以前违心的所说的“不修、不炼”的话声明作废。决心今后坚修大法心不动,严格要求自己,努力做好三件事,做师父的真修的弟子,圆满随师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1/221225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