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芳 2010年4月9日

    我是在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一九九九年去北京请愿,恶警们对我家進行骚扰,把我非法弄到公安局地下室待了一宿一天,又把我转移到看守所非法关了七八天。我的儿媳妇把我保出来的,替我说了“不炼法轮功”。过了几天,恶警又到我家把我非法带到公安局。因怕心,便放弃了修炼。配合县妇联主任跟大家说:“不炼法轮功了。”他们给代写了材料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4/221468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