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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颜艳艳 2010年4月9日 2008年我上北京证实法时,被北京公安分局非法抓去,配合邪恶问答,让邪恶笔录。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,邪恶强将我拍了照,后来把我转到县公安局,我配合县公安局和乡镇派出所邪恶在邪恶笔录上按了手印。回家后醒悟过来,是学法不深、执著心太重,导致自己对尊师和大法犯了大罪。声明:自己以上的一切有违师尊、有违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4/2214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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