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艳云 2010年4月1日 2000年10月23日進京上访,被非法关進县看守所三天,说出自己的地址后被送回本地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,母亲代替按了手印。之后的三年内又在不同的派出所、劳教所先后三次签字。2008年7月份在别的城区派出所签了名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4/221468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