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淮璞
我在吉林市劳教所逼迫下,抄写了悔过书、保证书、批判书、决裂书,全部作废。我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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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4/24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