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恩喜
由于不能在理性上认识法,单位强迫写的保证和别人代笔写的不炼功了,还有我不知的内容。本人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4/24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