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屈艳红 2010年4月17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单位领导让我写“不上访”的保证,由于学法不深,我写了“保证”。后来,有人问我还炼不炼了,我说:“不炼了”。现在我意识到这种行为不符合法,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2/221836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