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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桂书 2010年4月18日

    我是九九年元月份开始修炼的,在修炼的路上留下了不光彩的痕迹。零一年,我在看守所期间,在一张有住址、姓名的纸上签过字;零二年,我在家里签过一张“传唤证”;零三年,治安室主任在纸条上写了“以后不参与法轮功活动”,要我签字,由于正念不强,我又签了。现在想起来心都在流泪,我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在被迫害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随师把家还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3/22204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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