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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郭庆芳 2010年1月20日 2009年11月30日,我因落户口到公安局。科长、局长问我还炼不炼了,由于怕心,我违心的说:“不炼了。”在派出所片警作记录时,问我对从事法轮功活动的认识,由于怕被迫害,我违心的说“不参与”,并签了字。当时我没有站在法上认识问题,而是出于自保的私心,做了一个修炼人不应该做的事。事后我很是后悔,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按照法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,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过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6/22222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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