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玉芹 2010年4月10日 99年7.20大法被迫害后,我在高压下,当时对大法也没什么深的认识,警察一找签字,就给它们签了,当时一点正念都没有,给大法带来很大损失。以上给邪恶所签、所说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弥补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7/222358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