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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翠棉

    我于2000年10月1日被邪恶骗到公安局,后被非法刑事拘留45天。在看守所期间,邪恶利用各种方法,诱骗、逼供等,我也没有屈服。也就在将要被释放前十多天时,邪恶要求写“保证书”才能放人。当时明知自己没有做错什么,不该写什么“保证”,可是听家里人说从我进去后一直找关系走动,花了不少钱,动了常人的“人情”以及利益之心,产生了想快点出来的想法,没有坚定自己的正念,违心地写下了“保证书”,给自己的修炼道路留下了污点,给大法蒙上了耻辱。出来后这一年的日子里,每到节假日或所谓的敏感日,派出所就找上门,要求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本人不在时逼家人代签。

    在此我严正声明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凡是我本人写的或家人代签的一律作废。在今后的正法修炼道路上加倍弥补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5/244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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