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坤
我在99年7月20日以后所写的保证和对大法不利的话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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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5/244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