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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谷喜荣 2010年4月25日

    99年7.20以后,我曾在街道办事处、派出所等处签过名,写过“不参加组织”的字条。在多次被拘留期间,我曾多次带進《转法轮》到看守所,但没能带回来。这是对佛法的不珍惜,佛法造就了我,我却没能全身心护法。2008年,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,按过手印、照过象、写过“不绝食、不自杀、不自残”等“汇报”形式的东西,屈从了邪恶,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。严正声明:过去所有对大法犯罪的言行一律作废;家人代写的一切东西也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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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30/2225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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