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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蔡黎明 2010年4月24日 今年三月,我被警察非法绑架到派出所,在怕心的驱使下,在警察的询问笔录“犯罪嫌疑人”处签了名,按了手印,在有污蔑大法的字句处按了手印。在警察诬蔑师父时,我没有严肃的维护师父、维护大法,而且没有保护好大法书、资料等。我给大法抹了黑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,自己深感痛悔。严正声明:我在派出所里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,以及以前一些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30/2225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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