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钱彦平
我在2000年在派出所写保证,现在我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5/244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