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法英
我以前在被迫害中所写的保证书等一律作废,遵照师尊大法去做,坚修到底心不变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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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5/244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