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华
由于学法不深,名、利、情放不下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”,现已认识其严重性,我在此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,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6/244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