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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春玉

    2001年11月份,我被恶警非法拘留15天。在2001年3月份,当地派出所又组织邪悟者办了“洗脑班”,在他们的压力下,我不能从法理上认识问题,没有坚定地清除邪恶,出于人情,怕心,违心地在“悔过书和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对大法造成了坏的影响。我今天严正声明在公安、派出所、单位等地方背离大法写的什么“认识、保证书”、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我决心用心学法,炼功,从根本上挖掉人心,真正从人中走出来,继续走入正法洪流中去,加倍弥补,挽回对大法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7/245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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