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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志芳 2010年5月29日 七•二零以后,我由于没有认真学法炼功,在几次过关中都没有做好,特别是在零八年五月,派出所以搜到大法书和资料为由,将我拘留一宿。第二天,我违心的写了“保证”,交了三百元罚款。严正声明: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全部作废。努力弥补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3/22467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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