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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邵淑英 2010年6月5日 九九年七二零时,委主任和派出所的户籍员到我家,让我在一份材料上签字,说是“不让炼法轮功”。因事情突然,自己学法不深,没有认识到大法的严肃性,就在上面签了字。现在我认识到,虽然是应付警察,但是这种言不由衷的行为也是对大法不负责任。严正声明:以前的签字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个名符其实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9/2250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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