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玲
本人于1999年末,在公安局派出所的压力下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我严正声明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定实修法轮大法,紧跟师尊勇猛精进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直至圆满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7/245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