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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方玲娥 2010年6月13日 我是九五年得法的,九九年七•二零邪恶对大法迫害后,我所在单位厂长、书记到我家让我放弃修炼,我当时口头答应“不炼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18/2255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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