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玲
自1999年以来,XX街负责人未经本人同意,为向其上级请功所编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话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7/245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