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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郭芳芳 2010年6月17日 我十二岁得法。刚开始迫害大法的时候,去姥姥家,她问我“还学法轮功吗”?我生了怕心,小声的说:“早就不炼了。”我初中毕业后找工作,做那份工作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“无违纪证明”, 派出所的人在“证明”里写了“没有学炼法轮功等”,当时我妈妈就回答说“没有”,而我默认了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22/2257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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