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宝全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各种压力下,写了“保证书”,签了字,纵容了邪恶势力的猖獗,现郑重声明:以前在公安部门写的所有“保证书”及签字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7/245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