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景孟 2010年6月19日 99年7.20迫害开始后,由于悟性不高,有怕心,把我自己录的炼功磁带交给我丈夫带到河边烧了。我丈夫钓鱼回来后说,烧磁带时一阵风把火吹到了他手上,手也烧伤了点。当时我还不悟,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,我丈夫的行为罪在我身上。另外我还把师父的讲法录像抹掉了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请师父原谅。严正声明:在被迫害中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25/225786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