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峰、孔照花
从1999年7.20以后,不论在任何场所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论和行为一律声明作废。今后紧跟正法进程,助师世间行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7/245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