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单九鹏
在公安的非法威逼下,我所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和公安非法印制的和非法对我整理的有我签字的“材料”,在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7/24500.html